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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在公示喀什地区14家单位拟入选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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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公示名单

根据《*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》,按照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》,经各州(地、市)和各牵头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综合评审等程序,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拟命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等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和单位为“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”,为体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现将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年3月11日至17日。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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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xjmwzf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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